关于启动淮江高速公路股权回购款项发放工作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6/3/23 12:50:05

各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人或凭证持有人:

淮江高速公路股权回购款项及2017年分红款已由润扬集团于2026年3月9日从扬州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收回,润扬集团随即成立“关于淮江高速公路股权回购款项发放”工作小组,根据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,公告如下:

一、政策依据:扬州市华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《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凭证》回购公告。

二、发放范围:原公路处工程大队(现润扬集团)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人或凭证持有人。

三、发放标准:回购价1.40元/股(含2023、2024分红)、2017年分红。

四、所需材料:

1、人、证与登记底册一致,需提交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凭证、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与持证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,如本人无法到场,需补充提供委托函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2、人、证与登记底册一致,但出资凭证遗失,需提交填写《股权证明遗失声明及承诺书》、出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与持证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,如本人无法到场,需补充提供委托函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、股权已转让且受让人信息登记底册一致,需提交淮江高速公路筹资入股出资凭证、股权转让协议、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受让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,如本人无法到场,需补充提供委托函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4、股权已转让且受让人信息登记底册一致,但出资凭证遗失,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、《股权证明遗失声明及承诺书》、受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受让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,如本人无法到场,需补充提供委托函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5、股权已转让且受让人信息登记底册不一致,需出资人与受让人同时到场,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现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、出资凭证、受让人身份一致的银行卡;

6、如原始出资人已去世,由其合法继承人办理。继承人需提供登记人死亡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明、继承权公证书(或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并经公证的协议、或生效法律文书)原件及复印件,填写《股权继承申报确认表》,指定收款账户(原则上应为继承人账户)。

7、其他特殊情况,由工作小组研判。

五、时间节点:2026年3月23日在润扬集团网站发布公告,3月26日开始受理,6月30日结束。

六、咨询电话:伏春雷18796615313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年3月23日